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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维律所破产团队开展4月业务学习会

发布时间:2024-4-17    浏览次数: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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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9日,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破产团队开展业务学习会,以小型微型有限责任公司为切入口,学习新《公司法》对管理人履职所带来的影响,会议由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破产团队曾洁律师主持。

曾洁律师从管理人依法追缴出资、处置股权破产财产和调查董监高等人是否违反忠实义务这三个方面工作,深入讲解了现行法律下管理人的履职要点及履职困境,新《公司法》实施后对这三方面工作将产生的影响。会后,与会律师积极讨论相关问题,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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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破产团队-曾洁律师主讲

法条链接(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实施)


第八十四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十八条: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第一百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四)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五)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六)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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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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