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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CENTER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2025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中国法院知 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4年)》及2024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案件8)入选。 |
案件一
01 “mRNA骨关节炎药物”发明专利权权属案
【案 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871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典型意义】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担任审判长组成五人合议庭于“国家宪法日”公开开庭审理,近40家媒体进行了报道。本案涉及的mRNA技术是生物医药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前沿高新技术,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本案及关联诉讼纠纷的实质化解,进一步释放了人民法院鼓励创新、弘扬诚信、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鲜明导向,有利于科研人员勇于创新、安心创业,更好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案件二
02 房地产领域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案 号】(2023)最高法民终418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商品房开发建设领域中的企业字号权益及商标权的保护问题,目前此类纠纷大量存在。本案对商品房领域中商标侵权的商标使用、混淆可能性以及正当使用等方面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澄清,明确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保护企业字号竞争性利益的审查基准与证明标准。本案裁判将侵权人明知他人在先使用字号的情节纳入“有一定影响字号”的认定,传递了保护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裁判理念。
案件三
03 “剧透”游戏未公开角色侵害商业秘密案
【案 号】(2024)沪0115民初38294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游戏未公开的角色设计等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和裁判规则,对促进游戏产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诉前行为保全裁定结合网络游戏行业特点,对申请人及时提供法律救济。判决针对游戏角色泄密情形,不仅保护游戏角色内容本身,还保护通过游戏版本更新提升关注度的经营模式,以及由该经营模式所带来的竞争优势,从而对提前“剧透”的行为给予有力规制。
案件四
04 “AI换脸”著作权侵权案
【案 号】(2024)沪0114民初1326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典型意义】本案系生成合成类算法应用场景下的典型纠纷,涉及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对他人作品进行局部合成行为的性质认定。本案判决明确了“AI换脸”不构成对原作品的独创性改编与合理使用;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网络服务者负有合理注意义务,不得利用算法技术侵害他人著作权。本案平衡兼顾技术创新和权利保护,明晰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合法边界。人民法院聚焦新兴技术创新应用和算法治理需求,促使企业加强对素材来源及生成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和算法安全评估,强化知识产权和人格权益保护,引导企业规范数字化转型。
案件五
05 游戏“换皮”侵权案
【案 号】(2023)粤民终4326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典型意义】本案明确游戏玩法规则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不应认定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判决厘清了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游戏玩法的法律边界、分析框架、裁判规则,有助于促进数字文娱产业创新创造和良性竞争。
案件六
06 网络测评“有踩有捧”不正当竞争案
【案 号】(2023)苏05民终5492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典型意义】本案对网络上发布商品测评行为的正当性进行了分析认定。测评是互联网消费催生的新事物,测评方运用专业知识并结合测试结果,对某类商品、店铺或服务给出评价和建议,为消费者打破信息壁垒、减少选购成本提供了便利。这种来自“第三方视角”的亲身体验,因其“客观”属性,受到广泛青睐。但部分测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瑕疵、“踩一捧一”等手段误导消费者,甚至以测评之名行营销之实,背离了测评初衷。本案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出发,厘清了测评行为的合法边界,有效规制虚假测评行为,推动测评行业在法治轨道上良性发展。
案件七
07 抢票软件不正当竞争案
【案 号】(2024)京0101民初4607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典型意义】本案明确指出,涉案抢票软件利用技术手段,为用户提供不正当抢票优势,破坏平台的购票规则,干扰、妨碍平台售票业务的正常开展,损害了特定经营者的竞争利益。在此基础上,将消费者的公平购票权、票务市场的正常秩序等纳入考量范围,认定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警示代抢服务从业者及技术开发者需遵守法律规则,对于打击网络黑灰产,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公平有序的购票秩序和市场竞争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案件八
08 涉热播影视作品侵犯著作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案 号】(2024)浙0783刑初585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典型意义】本案系对传播春节档重点保护院线电影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惩的案例。盗播热门影视剧、档期电影,搭建违法违规影视网站,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相关影视作品,涉及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本案审理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的优势,既解决了各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问题,又解决了被害人的民事赔偿问题,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给予及时全面保护,实现了打击犯罪与高效维权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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